隐私政策

本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个人数据时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保法》”)如下相关具体规定:

敏感个人信息:根据《个保法》,“特殊类别数据”对应“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人身、财产安全遭受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根据《个保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方可处理中国境内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个人单独同意:在涉及个人信息共享、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公开披露个人信息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等场景时,本所将根据《个保法》要求,在取得数据主体一般同意基础上另行获取个人单独同意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当本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高伟绅实体提供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时,将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与境外执法监管机构共享信息:如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执法或监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时,本所将根据《个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要求,事先依法向中国政府申报批准。